嘉義市東區區公所緊急應變小組架構、任務編組表
一、遇有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配合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應變措施,應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俾依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或逕依權責落實執行各項災害防救應變措施。
二、 應變小組開設地點原則為區公所所屬辦公室;災害應變小組開設時,由區長擔任指揮官,綜理本區災害防救工作。由秘書擔任召集人,並設執行秘書,由民政課長擔任。進駐單位則分別為民政課、社建課、兵役課、行政室、國軍單位,其任務編組分別為(編組架構如圖),並視災情狀況增縮編組:
(一) 查報組:由民政課擔任。
(二) 救援組:由社建課擔任。
(三) 支援組:由兵役課擔任。
(四) 總務組:由行政室擔任。
(五) 聯絡組:由國軍連絡官擔任。
三、 各組任務分工如下:
(一) 召集人:綜理災害應變小組全般事宜。
(二) 執行秘書:協助綜理災害應變小組作業事宜。
(三) 查報組:
1. 辦理災害應變小組運作及通知各編組人員進駐相關事宜。
2. 建立災情查通報人員連絡清冊與代理職務規劃,並定期更新與測試。
3. 通知轄內里長、里幹事等民政系統人員災情查通報。
4. 彙整轄內災情狀況。
5. 其他臨時相關事項。
(四) 救援組:
1. 開設避難收容場所。
2. 災民身份認定與收容。
3. 救濟物資收集、發放。
4. 聯繫民生物資開口契約廠商整備及送達相關事宜。
5. 其他臨時相關事項。
(五) 支援組:
1. 彙整所需支援資訊並通報、聯繫及協調國軍或相關單位支援。
2. 其他所需相關協助事項。
(六) 總務組:
1. 災害應變小組之餐點、茶水及清潔維護等相關事宜。
2. 負責聯繫處理公所相關機電設施事宜。
3. 其他臨時相關事項。
(七) 聯絡組:
1. 協助區公所申請國軍支援事項。
2. 其他臨時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