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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篇

  • 發布單位:東區公所

Q1:那些人應在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投保手續?

A:

一、第五、六類被保險人應在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投保手續。

第五類(*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低收入戶成員)

第六類(無職業榮民或榮民遺眷家戶代表、無職業一般家戶戶長或家戶代表)

二、符合第六類保險對象(地區人口或榮民)亦可選擇下列方式辦理加保:

(一)申請人本人攜帶身分證件或委託親友攜帶雙方身分證件、印章到申請人戶籍地公所、健保署各地分區業務組聯合服務中心或各縣市聯絡辦公室辦理。

(二)如使用的電腦裝有讀卡機時,可以透過健保署網站的「一般民眾/網路申辦及查詢/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需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或健保快易通APP的「行動櫃檯」辦理。

(三)自行下載「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填妥後,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郵寄到健保署轄區業務組辦理。


Q2:無職業人口至鄉鎮市區公所投保時,應攜帶那些證件?轉出時應如何辦理?

A:

一、應攜帶之資料如下︰

1.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如為港.澳.大陸地區或外籍人士,應帶居留證明文件。

2.隨同被保險人參加保險的每位眷屬身分證或居留證件。

3.前一投保單位轉出申報表影本,如未能取得可檢附離職證明,可自己聲明日期,但應注意需與前單位退保日期銜接,以避免中斷投保。

4.其他︰榮民證.遺眷證等。

二、年滿18歲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尚需檢附下列資料,始得以眷屬身分加保︰

1.在學就讀︰學生證影本。

2.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法院裁決書影本。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4.健保法所稱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者︰重大傷病證明影本。

5.畢業該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畢業證書影本。

6.服義務役兵役或替代役退伍﹝役﹞之日起 一年內︰退伍令影本。

三、轉出︰

1.親自辦理:

持新投保單位之轉入申報表影本.身分證件及私章,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轉出即可

2.如不方便回戶籍地之公所辦理,可就近至所在地健保各分區業務組或各聯絡辦公室辦理。

3.可委託親友至戶籍地之公所辦理,但應攜帶雙方身分證正本。


Q3:出國留學的學生或長期出國人員,健保是否可以辦理停保?

A:

保險對象如果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可以於出國前選擇繼續參加健保或辦理停保手續。

  1. 選擇繼續參加健保,不須申請,出國期間,應繳納健保保險費,在國外發生緊急傷病或分娩時,可檢具醫療費用收據等相關證明文件於門(急)診治療當天或出院當天起算六個月內向投保單位所屬健保署各業務組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2. 選擇辦理停保者,出國前向投保單位申請,在停保期間不需繳交健保保險費,所以也不能享有健保的醫療給付。但於回國後須辦理自返國之日復保,如短期需再出國,應自返國復保屆滿三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出國未滿六個月即回國者,應註銷停保並補繳停保期間保險費。

Q4:出國留學的學生或長期出國人員,回國後應如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A: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應於設籍或居留滿六個月時辦理加保。

出國留學的學生、長期居住國外的人員,如其戶籍經戶政機關註記已遷出國外者,返國後須先辦理戶籍遷入登記,再於投保單位辦理加保。如戶籍遷出已超過兩年者,須恢復戶籍滿六個月始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