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那些人得在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投保手續?
A:
一、第五、六類被保險人得在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投保手續。
第五類:(*合於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低收入戶成員)
第六類:
1、被保險人須具備下列任一條件:
(1)無職業之榮民或榮民遺眷。
(2)18歲以上單身無職業無在學,且無18歲以上成年子女可依復加保。
(3)夫妻雙方均無工作,且無18歲以上成年子女可依復加保。
2、眷屬須具備下列任一條件:
(1)無職業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2)年滿18歲仍在學或畢業、退伍一年內無職業之子女。
(3)年滿18歲無謀生能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受監護宣告者)
二、符合第六類保險對象(地區人口或榮民)亦可選擇下列方式辦理加保:
(一)申請人本人攜帶身分證件或委託親友攜帶雙方身分證件、印章到申請人戶籍地公所、健保署各地分區業務組聯合服務中心或各縣市聯絡辦公室辦理。
(二)如使用的電腦裝有讀卡機時,可以透過健保署網站的「一般民眾/網路申辦及查詢/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需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或健保快易通APP的「行動櫃檯」辦理。
(三)自行下載「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保險對象投保申報表」填妥後,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郵寄到健保署轄區業務組辦理。
Q2:無職業人口至鄉鎮市區公所投保時,應攜帶那些證件?轉出時應如何辦理?
A:
一、應攜帶之資料如下︰
1.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如為港.澳.大陸地區或外籍人士,應帶居留證明文件。
2.隨同被保險人參加保險的每位眷屬身分證或居留證件。
3.前一投保單位轉出申報表影本,如未能取得可檢附離職證明,可自己聲明日期,但應注意需與前單位退保日期銜接,以避免中斷投保。
4.其他︰榮民證.遺眷證等。
二、年滿18歲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尚需檢附下列資料,始得以眷屬身分加保︰
1.在學就讀︰學生證影本。
2.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法院裁決書影本。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不能自謀生活︰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4.健保法所稱重大傷病且不能自謀生活者︰重大傷病證明影本。
5.畢業該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畢業證書影本。
6.服義務役兵役或替代役退伍﹝役﹞之日起 一年內︰退伍令影本。
三、轉出︰
1.親自辦理:
持新投保單位之轉入申報表影本.身分證件及私章,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轉出即可
2.如不方便回戶籍地之公所辦理,可就近至所在地健保各分區業務組或各聯絡辦公室辦理。
3.可委託親友至戶籍地之公所辦理,但應攜帶雙方身分證正本。
Q3:出國留學的學生或長期出國人員,回國後應如何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A: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應於設籍或居留滿六個月時辦理加保。
出國留學的學生、長期居住國外的人員,如其戶籍經戶政機關註記已遷出國外者,返國後須先辦理戶籍遷入登記,再於投保單位辦理加保。如戶籍遷出已超過兩年者,須恢復戶籍滿六個月始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