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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篇

  • 發布單位:網路事業部

Q1:耕地三七五租約出租人有變更情形時應如何辦理?

A:租約出租人變更時應由現土地所有權人、典權人、管理人於原因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下列文件會同承租人或敘明理由單獨向本所申請租約變更登記:
一、申請書一式二份。
二、原租約書正本。
三、土地登記謄本。


Q2:區公所是否設有調解委員會?那些項目可以提出調解?聲請方式如何?

A:
一、本區設有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委員均由地方人士擔任,免費義務。
二、調解服務項目:
(一)民事事件
1.債權、債務之清償。
2.房地產之購置、租賃、佔用。
3.家庭糾紛。
4.公害賠償。
5.商事買賣。
6.其他有關民事事件。
(二)刑事案件
1.妨害風化、婚姻家庭。
2.妨害自由、名譽、信用及秘密。
3.傷害、毀棄、損壞。
4.親屬間財產犯罪。
5.交通事故。
6.其他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
三、調解聲請方式
(一)方式:
1.臨櫃申請:自行填寫聲請書或口頭陳述請本會人員代筆。
2.網路線上聲請。
(二)應備表件:聲請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費用:不收任何費用。
(四)調解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分上、下午各2個時段,上午9時30分、10時30分,下午2時30分、3時30分,各安排3位調解委員輪值受理居中調解。
    註:星期一上午因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故上午僅提供9時40分時段調解。


Q3:里、鄰長遺族慰問金應如何申請?

A: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各區區公所申請:
一、申請書。
二、證明書,如死亡診斷書。
三、戶籍謄本(除戶註明)。
四、收據憑證用紙單乙紙【金額如規定:里長15,000、鄰長10,000元】。
五、申領人切結書。


Q4:里長請領重大(傷)病住院醫療、殘廢、喪葬互助金應如何申請?

A: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各區區公所申請:
一、各類申請書,如重(傷)病住院醫療、殘廢、喪葬。
二、證明書,如死亡、殘廢診斷書、收據(必要時需檢附費用清單)。
三、戶籍謄本。
四、領取互助金收據乙紙【金額如規定】。
五、郵局存簿正面影本(或其它金融單位存簿正面影本)。


Q5: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有變更(繼承)情形時應如何辦理?

A:租約承租人變更(繼承)時應由現耕繼承人於原因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下列文件會同出租人或敘明理由單獨向本所申請租約變更登記:
一、申請書一式二份。
二、原租約書正本。
三、繼承系統表。
四、原承租人除戶戶籍謄本、原承租人原始手抄全戶戶籍謄本、全部繼承人戶籍謄本。
五、現耕繼承人切結書。
六、非現耕繼承人同意書。
七、非現耕繼承人印鑑證明。


Q6: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應如何辦理?

A:租約終止應由出租人會同承租人或單方敘明理由於原因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所申請終止租約登記:
一、申請書一式二份。
二、原租約書正本。
三、承租人耕作權放棄書。
四、承租人印鑑證明。
五、終止協議書


Q7:如何向區公所申請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A:
一、申請方式:採網路預約方式或當日現場申請皆可。
(一)網路預約:線上預約法律諮詢網址:嘉義市政府—便民服務—市民服務—法律諮詢線上預約。
(二)現場申請:於當日上午8時30分開始發放現場申請之號碼牌。
二、服務時間:由輪值律師提供民眾法律諮詢。
(一)東區區公所:每星期一上午9時30分至12時。
(二)市府法扶服務處:每週二、週五上午9時30分至12時於市府一樓法扶諮詢室。


Q8:如何向區公所申請訴訟程序諮詢視訊服務?

A:
一、每星期二下午2:00至4:30受理訴訟程序諮詢視訊服務申請。
二、申請方式
(一)事先預約(電話或者現場臨櫃申請)。
(二)當天下午現場掛號。
(三)視訊諮詢當天請攜帶身分證報理報到。


Q9: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發放對象為何?補助金額?應備文件?

A:
一、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發放對象為「生理年齡滿2歲」至「學齡未滿5歲」的我國籍幼兒,且符合下列情形者:
(一)幼兒滿2歲當月未領取衛生福利部未滿 2 歲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
(二)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與公立特教學校幼兒部。
(三)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二、補助金額:第一名子女每月5,000元,第二名子女每月6,000元,第三名子女每月7,000元。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
(二)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幼兒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


Q10: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發放對象為何?補助金額? 應備文件?

A:
一、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發放對象為「學齡滿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的我國籍幼兒,且符合下列情形者:
(一)幼兒未就讀公共化幼兒園(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與公立特教學校幼兒部。
(二)幼兒未提早入國民小學就讀。
二、補助金額:第一名子女每月5,000元,第二名子女每月6,000元,第三名子女每月7,000元。
三、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
(二)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幼兒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