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理站呼籲接獲「公路監理機關協助完成機車報廢登記作業」通知書的民眾,儘速完成報廢手續, 10月1日前

  • 發佈日期:2013-09-09
  • 發布單位:東區公所

近日民眾紛紛接獲監理站「公路監理機關協助完成機車報廢登記作業」通知書,使監理站洽辦人數以及電話量暴增,多數民眾對於通知單上的車牌號碼多已記不得,甚至懷疑證件遭人冒領車牌……等等。更有人以為是稅費催繳。經過查詢後得知是公路監理機關專案協助10年以上老舊機車,補行辦理報廢手續並且免繳燃料使用費才放心辦理。

該專案由公路監理單位主動挑檔寄發通知書,10月1日前,機車車主只要填妥通知書上的切結書並貼上身分證正面影本切結同意報廢,可透過臨櫃、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及郵寄通信等方式辦理,監理單位於接獲車主申請並辦理報廢登記完妥後,會以電話、電子郵件、簡訊或郵寄等方式,主動回覆車主處理結果,車主亦可至電子公路監理網www.mvdis.gov.tw查詢辦理結果。

嘉義市監理站表示,轄管內約有5萬6仟餘輛,符合出廠逾10年(即民國91年之前出廠)、最近5年內無使用道路違規,無投保汽車責任強制險及無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紀錄等切結報廢作業條件的老舊機車;分別於8月27日、9月6日以及9月10日寄出通知,因臨櫃辦理人數眾多,為節省車主寶貴時間並免除路途往返,建議車主可採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辦理。

車主若未於10月1日前完成報廢登記,各監理單位將於10月1日起陸續寄發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如未依限納納者,將於103年1月份起寄發催繳通知書。報廢登記作業,則持續受理至寄發催繳通知書送達之日止。

監理站再次呼籲車主,機車已不使用、已廢棄或環保回收,而尚未至公路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其機車燃料使用費仍然會計徵費額。近日接獲通知書的民眾,請儘速完成報廢手續,避免稅金等相關義務並保障權益。

嘉義市監理站洽詢電話:05-277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