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法,本所特別提醒市民朋友們,現行法規已禁止電子煙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民眾應持續留意相關法規及後續修法進度,切勿購買、使用或替他人保管電子煙,以免因不熟悉法規而觸法。
針對目前仍持有電子煙的民眾,國民健康署自9月8日起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衛生所等處設置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提供民眾自主投遞,且不須具名或提供個人資料。民眾可至國民健康署電子煙回收專區查詢鄰近回收據點,將電子煙妥善送交回收。
區長王志峰特別呼籲,電子煙及相關物品切勿任意丟棄於路旁、排水溝或一般垃圾中,應依規定妥善包裝後送至指定回收據點處理,避免煙油外漏、碰撞或其他潛在危害,維護清潔隊員及市民作業安全。
📍本市回收地點及回收桶位置如下: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本市西區德明路1號)服務台。
嘉義市東區衛生所(本市東區大雅路2段625號)服務台。
嘉義市西區衛生所(本市西區德明路1號)服務台。
📞民眾如對回收地點或方式有疑問,可洽現場服務台或撥打衛生局電話05-2338066分機215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