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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

  • 發佈日期:2024-11-29
  • 發布單位:東區公所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